记者10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获悉,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近日正式
实施,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经广西有关部门推荐及在广西登记成果的公民、组织,将被授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最高奖项的奖金数额为1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包括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奖金数额为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相同,分别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3万元。
广西科学技术奖参评单位由设区的广西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推荐,参评科学技术成果须属在广西登记成果。
《奖励办法》同时规定,如果剽窃、侵夺他人的
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对于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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