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通讯员叶青家住市郊的唐劲(化名)
夫妇因常年在外打工,7年都没回柳居住了。近期听邻居说,他们的房子因年久失修,现已摇摇欲坠,唐劲不免有些担心,于是打电话委托弟弟打理此事。
唐弟不敢怠慢,忙找来两名农民工来维修。就在民工为唐劲家修整房屋时,墙体发生坍塌, 不幸将邻居家一名在墙下玩耍的4岁男孩压死!悲剧发生后,死者父母要求唐劲夫妇及两名农民工赔偿各项损失共30余万元,但遭到对方强力反对。唐劲夫妇的反对理由是:“我们不在现场,事情是由两名民工做的,他们应该做好安保工作。”而民工的反对理由是:“我们只是替唐劲打工,加之我们拉了警戒线,是死者父母没尽到监护职责,责任应由死者父母自行承担。”死者父母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儿子被邻居家的房子压死了,却无人愿意承担责任!天理何在?他们想问,如果此事协商不成,他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为儿子讨回公道吗?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唐弟与民工存在雇佣关系,唐弟是雇主,民工是雇员。雇员在从事雇佣劳动的过程中致人损害,后果应由雇主唐弟承担;但由于唐劲与唐弟之间存在委托代 理合同关系,唐弟是代理人,唐劲是被代理人,代理人无偿处理被代理人所委托的事务,产生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唐劲承担。
所以小孩父母应以唐劲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由于民工已经拉了警戒线,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小孩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对小孩死亡后果也应负一定责任,所以,可以减轻唐劲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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