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
地方网 > 广西 > 广西新闻 > 正文

离婚有条件财产约定有效吗?

来源:柳州晚报 2010-08-09 08:10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赖隽群通讯员叶青张生和结发妻子离婚时,愿把房子留给对方,对方补偿他8万元。后来,张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女子阿珍,双 方感觉不错。为了将来结婚后能有个安稳的窝,张生买了一处房产,并支付大部分房款,余款则进行按揭贷款。

由于女方刚走出“围城”不久,非常害怕再次走入婚姻殿堂,她想谈一段时间恋爱再看,不想这么快就结婚。张生为了让她放心,决定给婚姻上道“保险”,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则房屋全归女方所有。阿珍见他这么痴情,也就答应了张生的求婚。可婚后双方因感情问题,张生提出离 婚,阿珍最终同意了,但前提条件是将房屋全部划归她所有。否则,没门!那么,这套房子能归阿珍所有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

事务所黄华律师解答:张生与

阿珍就婚前财产(即房产)的

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张生提出离婚,阿珍有权利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获得该处房产。

【法理出处】《民法通则》

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

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

双方具有约束力”。《物权法》

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新闻推荐

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 1481所院校在我区共录取21.2万新生

...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千人气排球开赛2010-08-22 07:39
评论:(离婚有条件财产约定有效吗?)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