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金权最近,某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未办理报建、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违反了
《广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
定,领到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类似情况被处罚的建设和施工企业还有好几个。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 、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当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是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是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是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是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是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是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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