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怡青 记者雍剑波)23日,岳池县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朝阳回龙沟村村委会院坝里,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
据介绍,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段某伙同被告人李某、邓某、粟某,在禁渔期间利用电瓶、升压器、竹竿等制作的电鱼工具到长滩寺河非法捕鱼,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扣押了4人的作案工具及捕获的鲫鱼42条、白条96条。段某被现场查获后,趁民警不备逃离现场,于6月20日到岳池县公安局新场派出所投案。经审理,法庭判决段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被告人李某、邓某、粟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皆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8个月;扣押在案的电捕鱼工具一套予以没收。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村民展开了普法讲解,告诫村民们非法捕捞天然水域的水生物和非法捕杀野生动物、鸟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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