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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大放送

来源:广安日报 2017-08-16 10:3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刘夏

关键词疲劳驾驶

1月3日下午4时许,辛某驾驶渝B3****小型轿车从岳池县方向往武胜县方向行驶,4时17分,当车行驶至岳武路16KM+150M处庐山岔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直接撞上路边的围墙,造成车辆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辛某因亲人去世,在事发前一天晚上守了一夜灵堂,睡眠严重不足。第二天,辛某处理完相关事宜后,便开车赶往重庆,因疲劳驾驶,不知不觉地就将车开出了主干道,导致了一场交通事故。所幸,该起事故有惊无险,未造成人员伤亡。

辛某因疲劳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疲劳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除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损失,还被武胜县交警部门依法行政处罚。

交警有话说:

疲劳驾驶会让人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严禁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车辆。

关键词危险驾驶

去年12月26日下午5时30分,被告人向某驾驶中型普通公路客运车,沿省道304线从岳池县罗渡镇向伏龙乡方向行驶,当客车行至罗渡大桥时,被警方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辆额定载客19人,实载44人,超员25人,超员率达131%,涉嫌危险驾驶罪,遂被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27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向某从事旅客运输服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严重超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向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交警有话说: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修正案将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均纳入到刑法规范范围内,通俗地说,就是严重超员、超速驾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关键词酒驾伪造驾驶证

3月3日,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广安城南滨河路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大门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XA608*的黑色小型轿车从朝阳大道方向驶来,突然停放在公交车位置上,便上前劝离。当民警走近该车辆驾驶室时,闻到驾驶员身上酒气浓烈,后通过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65.3毫克/100毫升,其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驾驶员的驾驶证颜色较浅,条形码模糊,可能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经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显示,该驾驶证的照片与其出示的驾驶证上的照片不符。在事实面前,该驾驶员承认自己真实姓名为代某,于3年前通过别人办理了这本仿造的“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驾驶人代某已构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代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希望民警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代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能积极配合处理,该大队决定对其3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4000元。

交警有话说:

伪造驾驶证已经入刑,大家切记要遵纪守法,不要以身试法。

关键词醉驾

3月3日晚8时许,郑某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上了路。当车行驶到广岳大道与岳池站前大道交叉路口时,一辆电动车在变道时与郑某某所驾驶车辆发生刮擦,随后,

双方驾驶人发生抓扯。交警闻讯赶到,查获“的哥”郑某某疑似醉驾。

经交警进行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郑某某酒精含量为243.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交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并做了进一步检验,也证实其为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随后,郑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立案。

交警有话说:

酒驾已纳入常态整治,且不固定时间和模式,没有所谓的酒驾“安全时间”“安全路段”和“安全车辆”,所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关键词驾驶人未礼让斑马线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3月9日上午11时01分,驾驶人宋某某驾驶一辆南充籍车牌的皮卡车,行驶至广安城北洪州大道与兴隆街交叉路口时,与正从人行横道过马路的市民张某某、顾某某相撞。二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宋某某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和停车避让行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当事人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认定:当事人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顾某某无责任。

交警有话说:

礼让行人就是礼让自己,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行经人行横道时,请礼让行人,尊重“生命线”;同时,行人在横过公路时,切勿猛跑,应当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行。

关键词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4月5日凌晨2时许,华蓥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溪口镇台泥水泥厂有两辆号牌一样的货车在装货,其中一辆涉嫌套牌。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真有两辆“双胞胎”货车停放在溪口镇台泥水泥厂大门处,两名驾驶人员都认为是对方的车辆涉嫌套牌。经调查发现,宋某某驾驶的渝BF****重型自卸货车的发动机号、车辆品牌与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内查询结果不相符,涉嫌套牌。

宋某某表示,自己接手此车不到1个月,而接手此车时车辆号牌和行驶证以及保险等都齐全。

办案民警遂通过宋某某了解到此车管理人员是蓝某某。经询问得知,此车是蓝某某于去年在重庆购买的二手车,购买时,原车主已将此车原车牌收回,于是蓝某某在重庆通过“串串”违法办理了现在的车牌、审车及保险等业务,使得此车“合法”。

办案民警对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蓝某某擅自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交警有话说: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会让驾驶员不怕违章、肆意横行马路,极易给自身和他人带来生命财产威胁,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必须树立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定期向社会曝光广安辖区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以此震慑、警示交通行为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今年曝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疲劳驾驶、危险驾驶、伪造驾驶证、醉驾、二次酒驾、毒驾等,典型事故案例则包括因驾驶人未礼让斑马线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等。日前,记者将广安市今年1至7月曝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梳理、盘点,以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关键词开车看剧

5月31日下午6时30分,广安市一驾驶员张某驾驶号牌为川X293**的101路公交车从广安南站出发,向前锋方向行驶,并在行驶过程中随意观看手机视频,该行为被车上乘客录像后上传于网络。

市交警一大队获悉后,通过车辆号牌查询找到该驾驶员张某。询问时,张某对开车时观看手机视频行为并不否认,称自己驾驶技术娴熟,开车看剧不会影响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该大队认定涉事司机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已对当事人张某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警示教育。同时,该大队也向其所属公交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公司驾驶员的驾车陋习进行整改,加强安全警示教育,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随后,市运管部门吊销了驾驶员张某的《营运资格证》,该公交公司也对张某做出了解聘处理。

交警有话说:

公交车是市民安全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车上载着几十名乘客,驾驶人却一边驾车一边看电视连续剧,这种妨碍公共安全的驾驶违法行为是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关键词毒驾

6月26日下午5时许,驾驶人谭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邻水县高滩镇工业园区路口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邻水县交警大队民警获悉后,立即赶赴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在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例行对面包车驾驶员谭某进行酒精测试和尿样检测,发现其尿检呈阳性。面对检测结果,谭某承认自己在家中吸食了毒品。

目前,此案已移交邻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办理。

交警有话说:

有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驾驶人员的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埋下隐患,害人害己。一直以来,广安市以“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对毒驾行为进行整治,今年,已公布了209名毒驾人员名单,以此震慑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

关键词二次酒驾

6月30日晚21时05分,驾驶人蒋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川XG****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从前锋城区往广安方向行驶,途经前锋场镇广前公路仁仁医院路段处,被市交警三大队民警挡获。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蒋某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70.3毫克/100毫升,属酒驾。经调查和询问得知,蒋某已于去年4月1日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市交警三大队查获并处罚。如今,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驾驶人蒋某处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

交警有话说: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的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驾驶证还将被吊销,且两年后才可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词宿醉晨驾

7月7日上午9时10分,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发现一辆由前锋区代市镇方向往广安市方向行驶的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形迹可疑,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走近后发现驾驶人李某面色红润,身上一股酒气,民警当即判断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便立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

经检测其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9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的标准。经了解,该驾驶人因在事发前一晚醉酒,次日上午8时许醒来后骑车回家,被交警逮个正着。

交警有话说:

驾驶人的“隔夜酒”如果在第二天酒劲未退,仍驾驶机动车车辆上路,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便认定为饮酒驾驶。具体什么时间饮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一般情况下,建议驾驶人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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