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成为四川省唯一由指定法院集中管辖基层法院“民告官”案件的市
本报讯 (记者 刘春华)2月1日是广安市前锋区法院统一管辖广安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法院确定,从这一天起,广安成为全省唯一由指定法院集中管辖所有基层法院“民告官”案件的市。
此前,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中,广安和乐山同时进入试点城市,两市均指定了两个基层法院分别管辖所在市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勇介绍,2013年5月起,广安市确定前锋区法院集中管辖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前锋区辖区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武胜法院管辖武胜县、岳池县辖区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试点开展后,广安全市一审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快速攀升,2014年受理209件,2015年受理464件,“数字变化证明了立案难情况已得到改变”。
“随着行政首长出庭率的提升,证明审理难现象也在改变。”李勇介绍,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广安市出台文件,将行政首长出庭率纳入全市依法行政目标管理。“到2015年底,全市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率达35.23%。而在此前,行政首长出庭的几乎没有。”“与由两个基层法院相对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相比,由一个法院相对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去行政化和地方化有积极意义。”前锋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唐延平对这项改革充满期待,同时也感到压力和紧张:“全庭只有四个法官、两个书记员,去年全年办理了400件案子,忙的时候判决书都只有晚上加班写。”他担心随着所受理案件增多,法官面临的对司法干扰的压力将加大,他希望能加强对法官执业的制度保障,防范执业风险。
对于唐延平的担心,李勇表示“已有应对”:一方面,考虑通过调配人手,至少组成两个合议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因受到行政机关或其他个人、社会组织的干扰,前锋区法院认为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申请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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