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钱嫄 刘杰 记者 刘春华)8月5日,高三学生韩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岳池县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父亲归还房屋使用权,并腾房搬家。
事件追溯至2012年6月,韩某的父母经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约定:韩某由父亲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韩某所有。2012年7月该房已过户至韩某名下。但韩某在起诉状中称,父母离婚后,父亲对其生活及学习从不过问,也不支付生活及学习费用。韩某只得搬出家门随母亲张某租房度日。由于韩某母亲没有稳定收入,无法保障韩某日常生活学习所需,为了顺利完成学业,韩某多次找父亲支付生活及学习费用,均被其拒绝。其父还把该房屋门锁换掉,不让韩某进屋。
韩某认为,其父的行为严重伤害了父子亲情,并致使韩某居无定所,日常生活学习无法得到保障。为维持基本生活,同时完成学业,韩某打算卖掉房屋,但由于房屋被父亲占用,无法顺利出卖,韩某不得已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父亲腾房搬家。
岳池县法院立案庭法官介绍,对韩某与其父亲的矛盾,法院已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均不接受调解。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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