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余丽 武胜记者站 张施施)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陈某庭前将所欠物业费用付清,原告某物业公司庭前主动撤诉。
据悉,武胜县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原告某物业公司负责,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为495元,被告陈某一直未向原告缴纳。
2020年3月17日,原告向武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支付所欠物业费49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陈某,陈某表示该房屋确实是自己所有,所欠物业费属实。考虑到双方的法律关系清晰,数额不大,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被告表示自己不是故意不缴纳物业费,而是原告公司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并未前来收取也从未电话通知过本人。原告称公司工作人员有上门收取并且在门上张贴了费用催缴通知书,但被告家中长期无人,无奈之下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武胜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误会解除,被告陈某庭前将物业费向原告一次性缴清,原告主动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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