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胜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陆大方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劳人仲案〔2019〕4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申请人陆大方与被申请人四川胜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广安市武胜县下东街30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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