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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陆大方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武劳人仲案〔2019〕4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9月26日9时30分在武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下东街301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武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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