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5名犯罪嫌疑人向嘉陵江投放鱼苗。
□武胜记者站 张施施本报记者 刘婧 陈玲 文/图
7月1日上午,武胜县嘉陵江畔,5名男子因非法电鱼1.8斤,自愿向嘉陵江投放102万尾鱼苗修复生态,希望司法机关宽大处理,并以此警醒广大市民。
这并非该县首次发生此案例。去年4月27日,该县2名渔民因禁渔期非法电鱼73斤,将16万尾鱼苗投入嘉陵江中弥补过错。
相比去年,今年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货物要少得多,但是增殖放流的鱼苗数量反而增多。
“这足以说明,犯罪嫌疑人悔罪认罚,希望大家汲取教训,保护生态环境和嘉陵江渔业资源。”武胜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科负责人余涛向公众呼吁。
现场:
增殖放流102万尾鱼苗 公开销毁20多件电捕鱼器具
“投放鱼苗!” 7月1日上午9时40分,武胜县水产渔政局码头热闹非凡,武胜县嘉陵江渔业资源修复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举行,随着指令下达,一尾尾鱼苗从氧气袋中欢快地跃入嘉陵江。
临近中午,3起电捕鱼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放完102万尾鱼苗,目送着一尾尾鱼苗离去后,如释重负。
“此次投放的鱼苗以土鲫鱼、白鲢为主。”余涛说,办案检察官以广安市首例公益诉讼案进行释法说理,5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赎罪,希望弥补过错,减轻罪责。
余涛介绍,他们一起凑了10万元,购买了花鲢、草鱼、岩原鲤、白甲、华鲮等鱼苗放流,这些品种进入天然江河后不会伤害、威胁天然鱼类,能达到鱼类资源增殖的目的,“他们还以现身说法的形式,教育了受邀参加此次活动的渔民、钓鱼爱好者。”
参加该活动的沿口镇渔民邓全福深感震撼,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渔期间保证船不下水。
活动中,武胜县渔政、司法等部门执法人员将今年缴获的20多件电捕鱼器具进行了公开销毁,起到了有力的震慑效果。
事件:
3起电鱼案非法电鱼1.8斤
5名男子追悔莫及并表示不再电鱼
今年37岁的谢某某,家住沿口镇。3月19日晚上8点过,他闲来无事,约上朋友杨某某,趁着夜色驾船到武胜县旧县乡1村4组嘉陵江河段电捕鱼。
岂料电鱼半小时后,杨某某“盯梢”时,发现渔政部门正赶来执法,两人急忙溜掉,只捕获黄辣丁0.6斤。虽侥幸逃跑,两人回家后都异常不安。
两天后,两人在场镇吃饭时,看到路边禁止电鱼的宣传警示标语,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他们决定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这只是其中1起电鱼案。”余涛说,今年另外两起电鱼案分别是,3月27日晚,彭某某、陈某驾船在武胜县大中坝附近嘉陵江河段电捕鱼,捕获各种鱼类0.5斤;5月15日上午,何某某驾船在武胜县金光乡“林家号”附近嘉陵江河段电捕鱼,捕获鲤鱼一条0.6斤、鲫鱼一条0.1斤,“3起电鱼案涉案人员5名,非法电鱼共计1.8斤。”
目前,3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说法:
电鱼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
造成毁灭性伤害
广安市人民政府禁渔通告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并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捕捞的渔获物。
余涛表示,5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破坏了嘉陵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修复生态。
“电捕鱼器捕捞网有效电压覆盖范围所到之处,尤其是在禁渔期内,不论是天然水域的鱼卵、幼体、亲本都会被电死,电鱼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伤害。”余涛说,据专家分析,通常,捕捞的渔获物不到全部电鱼死亡的鱼类资源量的40%。
此外,该行为的间接危害性在于,虽然有些鱼类没有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对渔业资源也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可能导致某些鱼类种群因为没有繁殖能力而逐渐消亡,其损失是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的。
“电鱼、毒鱼、炸鱼使用绝户网捕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坚决打击。”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洪云说,该院检察官将联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开展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捕鱼电鱼、非法采集砂石和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查处的监督力度,坚持“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用法律守护武胜的绿水青山,为打造嘉陵江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杨洪云还呼吁,大家在发现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积极向主管部门检举揭发,也可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还可以拨打12309向检察机关举报,携手保护生态环境和嘉陵江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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