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七年前的一份买卖合同,总价款1万元,买方支付5000元后不再支付余款。在原告起诉至法院后,被告还躲避送达,不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近日,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干警清晨上门送达应诉材料,最终化解了这起纠纷。
2010年8月,被告陆某以装修房屋为由在原告李某处购买了价值1万元的建材。陆某向李某支付货款5000元,承诺房屋装修完成后再支付余款5000元。2011年2月,陆某搬进新家居住,李某催要欠款,陆某却一拖再拖。2015年11月,在李某的再三要求下,陆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欠款在2016年12月底前付清。到期后陆某还是没有按照承诺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欠款。
看似一起很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法官送达应诉材料时却犯了难:原来陆某电话中听说是法院的人,就拒绝接听电话;邮寄至其住所也无人签收。通过多方打听,法官找到了被告的实际住所,在清晨6点上门送达。法官见到陆某后,经过耐心调解,陆某同意支付欠款。
最终,在法官的组织下,原告与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七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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