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苗)近日,武胜县赛马镇二塍岩村村民杨神桂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其村有些村民将户籍迁往了省外,这些村民的承包地是否可以收归集体所有?
武胜县赛马镇人民政府对此进行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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