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婧
案情回放:
2014年6月2日晚11时,武胜籍男子廖某及朋友在南充市遇到李某,便向其追债,二人发生口角后,李某遂遭到廖某等人殴打。
随后,廖某又邀来3个朋友到南充,并强行将李某带回武胜。返程途中,廖某还让朋友夺走李某的手机,以防他报警。
次日凌晨,廖某一行人回到武胜县城,便将车停在一个偏僻的地方,不让李某离开。直到清晨6时许,廖某等人见李某仍不愿归还两万余元的欠款,于是再次殴打李某后驾车离去。
身受轻伤的李某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当天,武胜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同年10月,廖某投案自首,与李某达成3万元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去年5月3日,武胜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廖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官说法:
武胜县法院法官郭城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又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廖某与李某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廖某非法限制被害人李某人身自由长达7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廖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市民:追讨债务必须采取合法手段,债权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忌采取过激行为追债,否则不但要不回欠款,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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