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武胜县法院中心法庭首次利用微信平台,通过视频方式让被告参与庭审,成功处理一起离婚案。
原告夏某与被告吴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9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6月29日生育一子。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今年初,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夏某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并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不要求吴某支付抚养费。
中心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联系被告吴某,吴某均称在外地务工,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但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考虑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工作问题,加之被告愿意接受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秉承着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主动提出开庭时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让被告参与到庭审中来,被告吴某表示同意。庭审当天,原告夏某按时到庭,承办法官打开微信视频与被告吴某联系,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了确认,通过诉辩陈述、举证质证环节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最大限度保证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不仅有书记员的庭审记录,还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成光盘附卷。 (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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