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的规定,经广安市见义勇为评审小组评审,拟提请市政府对闫坤、蒋伟伟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27日-3月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广安市综治办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2601029。
附件:闫坤、蒋伟伟见义勇为典型事迹
广安市综治办
2016年2月27日
闫坤、蒋伟伟见义勇为典型事迹
闫坤,男,汉族,现年19岁,身份证号:511622199512140051,原广安友谊中学学生,现住武胜县沿口镇城南嘉陵一号小区二幢29-6,事发时租住于五福南路103号。
蒋伟伟,男,汉族,现年18岁,身份证号:51160219960328539X,原广安友谊中学学生,家住广安区长乐街366号8幢1单元。
2014年6月1日晚21:50左右,闫坤、蒋伟伟2人上完晚自习,正走到城南建安南路小城镇转盘处花坛中间人行道时,突然听见一名女子大声吼叫:“抢劫啊!抢劫啊!”闫坤和蒋伟伟扭头一看,发现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正在追赶一名高约175厘米、中等身材、上穿格子衬衣、手拿一个黑白相间的女士手包的年轻男子;该男子已跑到五福南路和建安南路转盘处的拐角处,正往建安桥方向逃跑。闫坤和蒋伟伟两人当时根本没有多想,
丝毫未考虑年轻男子身上是否有凶器,仅相互说了声“追”,便撒腿狂追了上去。两人追了约150米,在城南汽车站进站口的公交站台处追上了抢包男子。跑在前面的闫坤飞身扑上去,右手肘击在该男子后颈,俩人一同倒在了地上。该男子在地上翻了一滚后又起身准备逃跑,这时蒋伟伟冲上来用手肘勾住该男子脖子顺势一拉,将其摔到在地,并立即将该男子双手抓住。此时闫坤也从地上爬起来,和蒋伟伟一起将该男子牢牢地按在地上。这时,被抢女子也赶了上来,闫坤随即摸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几分钟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将抢包男子带到万盛派出所调查。闫坤、蒋伟伟在制服歹徒过程中手掌、手腕、腰部、腿部多处擦伤,当晚经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后回家。后经了解,抢包男子代XX路遇被抢女子,见其单身一人便生抢夺之心,岂料被闫坤、蒋伟伟当场擒获。代XX后因抢夺财物较少被依法行政拘留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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