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武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李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飙车,将刘某撞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共9万余元
2013年8月23日,李某驾驶无牌摩托车,由武胜县乐善镇往沿口镇方向行驶。当行至乐善镇一路段时,将在公路边手抱小孩的刘某撞倒,致其受伤。后经交警调查确认,李某系无证、饮酒驾驶车辆,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近日,武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蒋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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