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回放:
2014年3月初,武胜县男子王某在未办理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同月12日,武胜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王某的违法修建行为,遂向其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但王某拒不执行,强行施工。同月17日,武胜县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王某违章修建的房屋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了拆除。
王某对此不服,于2014年4月,向武胜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武胜县住建局强制执行程序不合法,并赔偿其损失51.46万元。目前,武胜县法院已审结该案,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官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案件。在该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为一己私欲进行违法修建,最终却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惩处。
而这类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该土地是否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内。在本案中,王某修建房屋的土地位于武胜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理应受到处罚。故法院对于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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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武胜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