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钱军 秦翠 武胜记者站 闫金强)近日,武胜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被告余某经该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该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据悉,2012年3月,武胜女子张某经人介绍与被告余某相识。因余某是我国台湾地区人,两人只能通过电话和网络相互交流、了解。同年6月18日,两人在武胜办理了结婚手续,次日余某就返回台湾。期间,张某多次通过网络及电话联系余某,余某却置之不理。两年过去了,张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与余某离婚。
通过张某的陈述,法官认为,夫妻本是生活的伴侣,婚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婚前通过网络联系,在相互了解不够的情况下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无任何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原告张某与余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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