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月14日起气象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广安市有轻度污染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154号)规定,决定于2022年1月1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及时采取防护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教育体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四)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 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冬季空调调低1—2摄氏度。
(三)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五)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扬尘控制力度。
(六)拒绝露天烧烤。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企业清单及减排要求详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2021年度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公告”,网址:http://sthjj.guang-an.gov.cn/gashjbhj/gsgg/2021-12/29/content_603dfe41478b4b1f93c7f1b035accc96.shtml);各类工业企业煤、渣、沙石等物料堆放必须进行全覆盖防尘处理;全市所有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二)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实行货运车辆及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和柴油车辆限行限时措施;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限时限区域通行;城市主城区内禁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和扩大公交车路线;加强销售和生产领域的汽油、柴油品质监管,从源头上截断劣质汽油、柴油的使用。
(三)增加城市主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每天至少进行2次全面冲洗作业。
(四)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等);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管理和执法检查,在重点施工场地周边片区增加现场巡查监管频次,增加出勤人数,延长出勤时间。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需石方开挖,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基础上,向市政府请示,获得市政府批准后方能施工,施工期间应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广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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