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1日晚7时许,广安市某公司法人刘某在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因拒绝履行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2020年3月,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称,唐某、程某等9名劳动者被广安某公司拖欠5万余元劳动报酬。经核查,此情况属实。后经法定程序,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此公司立即向上述9人支付其拖欠的劳动报酬。决定书生效后,该公司并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前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锋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该公司法人刘某一直以已经支付、缺乏资金等借口拖延、逃避。3月31日,在多次对刘某明理释法、要求主动履行无果后,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刘某住所,将其传唤至法院,并要求刘某立即履行义务。在此过程中,刘某仍不配合执行工作,该法院执行法官向其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依法予以司法拘留。(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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