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公布1张罚单,剑指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广安农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7类:
1.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
2.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3.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6.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7.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对于广安农商行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 91.2 万元罚款,对单位原董事长王某处以 2 万元罚款,原行长王某处以 2 万元罚款,原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某处以 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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