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玲)为促进广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等十厅局《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广安市实际,日前,广安市出台《广安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案》,明确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为5000辆,实行分期投放,第一批投放3000辆,第二批根据运行情况再适时投放。
《广安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案》指出,在统筹考虑主城区人口现状、城市特点、停放设施资源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为5000辆,实行分期投放,第一批投放3000辆,第二批根据运行情况再适时投放。此次投放的车型为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助动型),投放的互联网租赁只能在广安主城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的城市建成区)运营,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外的区域,以及有明确禁止要求的区域运营,备案有效期为2年。
据悉,运营企业将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按照每投放100辆配备1名运维人员,并建立运营管理、巡检、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用户预付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提供优质服务。
广安市还将配套制定《广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等各部门及运营企业职责,确定企业资格条件,细化经营管理要求,推动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管理。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科学有序投放、规范长效监管,确保常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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