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前锋区检察院就近期办理的邹某某盗窃案是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议,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承办检察官、主办民警、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及被害人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评议。多数参会人员认为,本案认定构罪的证据明显不足,建议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前锋区检察院结合事实、证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邹某某作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李曦 邓泽香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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