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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路障 女子阻碍执法被拘8天

来源:广安日报 2019-05-04 01:0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记者 刘定春)近日,协兴园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拦车、阻碍执行职务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韩某某(女,47岁,广安区人)。

案发当日下午3时许,韩某某因木板材料款支付问题与广安岩头片区某建筑工地项目部经理发生争执,为发泄不满,韩某某指使其儿子张某某(男,24岁)将一辆黄色小汽车停堵在该工地内部道路上,随后,二人离开现场,导致进出该工地的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遂引来群众报警。

在处警过程中,协兴园区公安分局民警在电话中对韩某某进行了耐心教育,并多次通知其到现场将车移走,可韩某某却说“等明天再来”。为尽快恢复车辆通行秩序,民警联系了拖车到达现场。随后,韩某某及其儿子也相继赶到,民警在现场多次警告韩某某将车立即开走,不得扰乱道路正常秩序。韩某某不顾民警警告,挡在拖车前面,并口出狂言:“今天,我看谁敢把我的车拖走!”民警遂口头传唤韩某某、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在此过程中,韩某某拒绝配合,采用嘴咬、用脚踢打民警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韩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近年来,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辱警事件时有发生。警方提醒,《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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