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秦林 周航 记者雍剑波)2月13日,广安城区金安大道中桥路口执勤点,广安交警一大队执勤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忙碌着,8:13,一辆无牌载人电动三轮车驶来,执勤民警遂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拒不配合,并驾车逃逸,逃逸过程中将现场执勤民警拖拽10余米,途中经民警多次警告才将三轮车停下来。后经检查发现该三轮车未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属非法生产车辆,同时还未按规定购买保险,驾驶人杨某不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该车属禁止上道路行驶,民警按规定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其阻碍执行职务案后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广安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杨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交警提醒
目前,市面上出现的三、四轮车大多未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属非法生产、销售产品,不能注册登记,不能投保相关保险;加之三、四轮车本身由于结构简单,在制动、方向、安全设施等多方面存在缺陷,易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救治等费用难以获得保障,该大队辖区2018年就有近80起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伤人交通事故伤者医疗救治等费用未能得到及时、全面的保障,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市民朋友不要购买、乘坐三、四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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