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玲)7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决定将《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草案)》列入下一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第五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安市2018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并决定同意广安市2017年市级决算报告,批准了市级决算。 (紧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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