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婧)日前,记者从市扫黑除恶办获悉,广安市出台《广安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获得奖励1万元。目前,《办法》已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结束。
《办法》明确了举报内容、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等。《办法》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分一级举报奖励和二级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从1千元到1万元不等。《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的属于广安市范围内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举报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该《办法》重复奖励。
“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群众最清楚。”市扫黑除恶办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出台就是要依靠群众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广泛地发动群众投入到这项人民的战争中来,广辟线索来源,提高广安市深度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各级扫黑办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否则,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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