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醉酒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广安市一男子在3个月内竟两次醉驾,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男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市交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2017年8月1日凌晨1时许,周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广安城南万盛西路与建安路交叉路口与一车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一大队办案民警到现场处警时发现周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抽血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3.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办案民警结合调查情况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此次事故后,周某并未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害性,仍怀着侥幸心理在酒后驾驶车辆。同年10月25日20时50分许,驾驶证处于暂扣和取保候审期间的周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从广安城南建设路向摩尔春天方向行驶,行驶至金安大道天府路口时被该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测,周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6.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得知判决情况后,周某后悔不已。交警在此提醒,酒驾害人害己,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驾车就不要沾酒。(秦林刘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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