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秦林 周航 记者 雍剑波)1月8日,被关押在广安市看守所的李某(女,广安市协兴人,33岁)后悔莫及:自己驾驶机动车在人行道未避让行人,枉送了一名69岁老人的性命,自己被刑事拘留,还将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事发在1月3日凌晨6时40分许,天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家住广安区滨河路的女驾驶员李某,驾驶号牌为川XKK0××的小型轿车,沿金安大道二段往金安大道一段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金安大道利民市场路口人行横道时,因未按规定避让在人行道行走的行人,导致69岁妇女孙某被撞当场死亡。
广安交警一大队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进行了查勘和调查走访,认定驾驶员李某因驾驶机动车行至斑马线未停车让行人先行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报请上级相关部门批准,依法对驾驶员李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等待她的将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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