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婧胡苗
案情回放:
2017年1月12日,前锋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前锋女子王某的住宅进行搜查时,搜查出疑似冰毒4包。询问后,民警传唤调查了其同居男友李某,并从他身上搜出一包毒品可疑物。
经查,民警在出租房里查获的四包疑似毒品系李某藏匿。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在对李某持有和藏匿的5包疑似毒品冰毒进行检验时,均检出“冰毒”甲基苯丙胺成分。经称量,该5包冰毒总重量为19.55克。
同时查明,2013年,李某贩卖毒品犯罪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且再次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累犯。
2017年4月27日,前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前锋区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曾维说,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其中,非法是指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单位才有权利控制毒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掌握、控制毒品都属于非法。同时,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依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还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本案中,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9.55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且是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前锋区人民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李某也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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