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夏)9月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安市移交第三十批信访件,其中一件反映“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145号—215号商家为了搞宣传,使用二十个音响,噪声扰民严重。”接件后,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安排部署,并会同市城管执法局万盛大队赶赴现场,对信访件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整改。
当晚8点50分,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后看到,建安南路145—215号区域,除店铺商家外,还有流动摊贩,共约60家。各类音响声此起彼伏,声音较大,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
随即,执法人员走进每一个摊位、店铺,向大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商家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广安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刘伟说,下一步,该大队将加强巡逻、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立即处罚,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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