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邻水记者站 黄路 记者 刘甜甜)9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安市移交第二十八批群众信访件,其中一件反映“正邦集团在太和镇高家庙村修建养猪场,砍伐高家庙村150多亩林地”。接到信访件后,邻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和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负责人组成专案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群众反映的正邦集团为广安正邦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9月与太和镇高家庙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了高家庙村7组155亩土地(其中林地约45亩),2020年11月开始动工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场,今年1月完成平场施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和猪肉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暂停施工,目前仍处于停工状态。
“该公司于2020年12月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办理了《使用林地同意书》,同意其使用邻水县集体林地3.119公顷(46.79亩);今年1月经邻水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审批,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块区域面积3.0559公顷(45.84亩)。”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经过现场测绘核实,该地块占用林地46.79亩、砍伐林地区域45.84亩,符合审批手续。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专案工作组责成广安农牧正邦有限公司要继续严格遵守全县林地用途管理制度,首先必须经过林业部门审批,交纳一定费用,包括森林植被的恢复费。另外,征收的标准要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的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和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审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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