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邻水县法院执行法官将10万元执行款划拨至县财政行政处罚专户,至此,一起因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历时4年终于执行结案。
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
2015年8月10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对邻水县盟丰泡沫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丰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泡沫纸品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旧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盟丰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收到《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15日内缴纳罚款。2015年12月25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依法决定对该公司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向该公司下达了《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该公司限期履行罚款和加处罚款义务。盟丰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未履行罚款及加处罚款。该局于2016年3月16第二次向该公司送达了《催告通知书》。盟丰公司收到《催告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仍未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2016年5月23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依法向邻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罚款5万元和加处罚款5万元。5月26日,邻水县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4年坚守10万元执行款到位
2016年8月10日,邻水县法院执行人员告知,经调查了解,此案情况特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的女儿,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同时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投资失败,负债累累,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此后,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多次同法院协调沟通,随时关注被执行人动向和财产情况。
今年5月12日,被执行人盟丰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将行政处罚罚款和加处罚款10万元交到法院执行局。5月15日,邻水县法院执行法官将10万元执行款划拨至县财政行政处罚专户。至此,一起因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历时4年终于执行到位。刘金燕 申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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