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邻水县公安局柑子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查明肇事双方驾驶人均无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一人竟然还是酒后驾车上路。目前,两名驾驶人均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
事发当日,刘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210线邻水县观音桥镇街道时,因受到一辆小型轿车调头干扰,致使刘某所驾摩托车撞到停靠在路边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上,造成刘某受伤及所驾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在对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发现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及小型轿车驾驶人谭某,均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该事故经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后认定:刘某因酒驾及无证驾驶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9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谭某因无证驾驶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冯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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