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邻水记者站刘伟记者刘婧)近日,邻水县丰禾镇居民冯女士发现定制的窗帘与宣传画册色差较大,与店主争执无果,在县消费者协会丰禾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黄某支付了950元作为补偿,最终两人和解。
据冯女士介绍,1月底,她和家人在选购窗帘时,根据黄某店铺商品的宣传图册,选定好窗帘款式和颜色,花费8500元在店内定制了全套窗帘。
窗帘做好后,冯女士当场傻眼了。“窗帘与宣传画册上的差别太大了,颜色不对。”冯女士拒绝收货,并要求黄某退货退款。黄某承认窗帘颜色与宣传图片有一定色差,但色差在合理范围之内,不属于质量问题,不构成违约。
争执不下,冯女士走进了县消委会丰禾分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工作人员表示,即使窗帘和宣传图片可能因光线存在色差,但经营者没有对合理范围内的色差进行告知,本身就要负一定的责任。
由于窗帘是按照冯女士要求的尺寸定制的,退货将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由黄某支付冯女士950元作为补偿。
新闻推荐
□邻水记者站姜慧本报记者周文平“到酒店吃饭、宾馆住宿不小心摔倒甚至受伤,我们能找酒店、宾馆负责吗?”“法律规定,酒店、宾馆有保障就餐、住宿人员安全的责任,因此,可以依法向酒店、宾馆负责人要求...
邻水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邻水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