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松 吕中蜀 记者雍剑波)记者昨(6)日获悉,邻水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甘某与被告范某在邻水县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甘某分别于2015年8月20日前、2016年8月20日前、2017年8月20日前支付6000元抚养费。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于2015年9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甘某转账12000元后,未支付最后一笔抚养费6000元。近日,执行法官前往甘某住处执行,甘某闻风而逃。执行法官向甘某母亲说明事情原委,要求甘某限期到法院履行抚养费6000元。迫于法律威慑,甘某次日向执行和解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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