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邻水县检察院开展首例未成年被害人帮扶工作,对朱某某一案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动帮扶2万元,有效保障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朱某某一案过程中,询问该案被害人张某某时,了解到其家庭有四姊妹,年龄最大15岁,最小才4岁,张某某本人也只有15岁,姐妹四人均是在校学生。现家里唯一劳动力就是其母亲,因需照顾四姊妹,而不能外出务工,家庭无经济来源,致使生活非常困难。如不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帮扶,四姊妹都将面临失学。承办检察官依据该院《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帮扶实施办法(试行)》,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帮扶办公室”)汇报该情况后,“帮扶办公室”立即启动了未成年被害人帮扶程序,经过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决定给予张某某2万元帮扶资金,以解决其燃眉之急。 (唐用成 游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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