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在校中学生,因为琐事发生了纠纷,一方找来“堂主”给自己“出头”;一方不甘心被打,找来“兄弟”和“堂主”约架,最终在斗殴中,一方的成员将“堂主”刺伤。近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被告人熊建安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两年。
学生组建社团专门给人“出头”
邻水某中学在校学生刘文博组建了一个名为“义战堂”的社团,自己任堂主,只要社员遇到麻烦,刘文博就会组织一些社员出面解决,会员则需每月交纳会费30元。
2012年10月27日下午5时许,因一名社员与校友熊建安发生矛盾,邀请刘文博给自己“出头”。随后,刘文博组织社员殴打了熊建安。熊建安为报复,与刘文博约定在该县鼎屏镇东门桥头打架。
当天,熊建安邀约了在校学生邱亮、胡挺、朱利辉等人,刘文博召集“义战堂”的在校学生李强、张威强、廖钟勋等人,双方在东门桥口聚众斗殴。在斗殴中,邱亮使用折叠刀将刘文博捅伤。经鉴定,刘文博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堂主”打斗中受伤小伙被判缓刑
案发后,熊建安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其法定代理人对伤者刘文博进行了积极的赔偿,获得了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
2013年12月,邻水县检察院以熊建安犯聚众斗殴罪,向邻水县法院提起公诉。
邻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熊建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两年。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吕中蜀 唐欢 本报记者 雍剑波
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在本案中,熊建安是一名在校中学生,因邀约多人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并造成一人轻伤的行为,构成了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他是未成年的学生,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伤者,取得了伤者及其家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处罚熊建安同时,也为了挽救熊建安,最终予以从轻处罚,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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