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走进省公安厅刑侦物证鉴定中心(中)
虽然犯罪分子越来越精明,费尽心思地抹去痕迹或销毁证据,但省公安厅刑侦物证鉴定中心的法医专家们很自信:世上没有绝对完美的犯罪,因为“罪必留痕”。
从犯罪现场搜寻证据,让死人开口“说话”,最终弄清案件来龙去脉,惩治犯罪,正是刑侦物证鉴定中心的重要工作。
□本报记者 陈俊 李寰
解剖中心
验腐尸通常不戴口罩
6月20日,记者走进省公安厅刑侦局技术处解剖中心,一间办公室里,六名法医正在观看投影仪播放的照片。照片上是一具尸体,由于长期被水浸泡,已开始腐烂,五官模糊,尸体颈部被割开一条长长的口子。法医们将割裂处的图像不断放大,讨论着死者受伤处肌肉组织的情况。“我们需要确定这名死者的致死原因,到底是溺死、机械死亡还是生前患病。”一位法医解释说。
研究冷冰冰的尸体,找出死者的死亡时间、原因和致死工具……这是20年来,省公安厅刑侦局技术处主任法医师王庆红每天要做的事。
法医工作室里,有各种奇怪的设置和仪器,每一个都有特别之处。即便是水槽、水龙头这样常见的装置,在此也非同一般。这里的水龙头能防酸碱、耐腐蚀,且水流压强很大,便于冲刷清洗工具上粘有的异物;水槽很深,便于异物不溅出槽外。工作室都安装有一个抽风罩,“即使解剖散发着恶臭的腐尸,我们通常都不戴口罩,因为有些气味有助于判断。”王庆红说。
在病理初检室里,一位法医拿起一个含有人体组织的蜡块包埋标本,将其放到一个装有锋利刀片的仪器上,用手连续摇动右边的手柄,厚厚的标本立即被切成只有微米厚的均匀薄片。随后,法医从柜子里拿出一些盛放着红色、紫色、蓝色等各色液体的蒸发皿,“这些漂亮的颜料可不是用来画画的,而是含有苏丹红、苏木素等成分,专门用来给切片染色。”法医告诉记者,“染色后,不正常细胞的颜色会发生变化,与正常细胞区别开来。通过显微镜观察,就能分析出样本是否有病变等情况了。”
据了解,从尸体上取下的一小块肌肉,经历脱水、包埋、切片、染色、封片等步骤,最后成为显微镜下的证据,而这一过程要花费近一个月的时间。
重现现场
发现公交燃烧重大嫌疑人
作为省公安厅的特邀刑事技术专家,20年来,王庆红参与了许多疑难案件的侦破。“死人不会说谎,法医的职责,就是要拨开假象的迷雾,让死人‘说\’出真相。”
2009年6月5日上午8时许,成都市北三环川陕立交桥下桥处发生公交车燃烧事故,致27人死亡。作为这次物证鉴定的主要负责人,王庆红通过检验发现了诸多疑点:柴油驱动的公交车,助燃物却是汽油,“这说明很可能是一起纵火案”;案发后,多数人的尸体都在车门口,但有一具尸体在远离车门的车尾发现,“说明此人无逃生意愿”;这具尸体比其他尸体燃烧严重,“表明此人周围汽油多,距离点燃地近。”王庆红和同事对此人的尸体进行了病理学研究,发现死者生前身患严重疾病,可能有自杀倾向。当晚,物证鉴定组向专案组汇报情况时,将此人列为了重大嫌疑人。
2012年3月,广安邻水县,一对夫妻和儿子被发现死于自家卧室内,房屋还被纵火。尸体解剖显示,儿子一氧化碳中毒,妻子被掐死,丈夫则死于硬物损伤颅脑。王庆红和同事在现场发现了许多奇怪的地方,床上居然放了一个拖把,家中的木凳被折断成两半,电脑、客厅、衣柜、窗帘等都粘有血迹。经鉴定血迹皆为丈夫所留,“这说明丈夫在死前可能到处移动。”
一家三口惨死,民警们首先想到的是仇杀。但通过检查门窗,并未发现有攀爬和被撬痕迹,而家中物品未有翻找迹象,现金未丢失。据此,办案民警排除外人入室杀人的可能性。根据进一步尸体鉴定,王庆红得到了关键性的发现,“丈夫颅骨是开放性损伤,说明他在受伤后有一段存活时间,而且丈夫生前正值癌症晚期。”与此同时,邻居也向民警反应,夫妻二人正闹离婚,两人打架时常用拖把当“武器”,“这解释了为什么床上会有拖把,有被折断的木凳。”根据这些信息,案侦民警推断,丈夫掐死妻子后,再用硬物打击自己颅脑自杀,并在死前放火烧家,导致儿子中毒死亡。“除了研究尸体,法医们还要到案发现场对血迹、足迹等观察分析。”王庆红说,只有汇总各种信息,运用逻辑分析,才能准确地重现犯罪现场,如同案发时在旁目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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