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8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保险行业已成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开发了相关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于7月1日推出。
中国保监会与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奠定了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政策基础。
在当日举行的“2016中国风险管理峰会”上,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保险行业成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开发质优价廉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一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地震巨灾保险研究不断深入,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二是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积极推进,较好地起到了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三是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迈出实质性步伐。
据刘峰介绍,从地方试点情况看,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正积极推进。深圳和宁波分别建立了保障范围涵盖台风、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十多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在绵阳、乐山、宜宾和甘孜四市(州)积极开展试点。
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在会上表示,实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将单一的依靠政府救助的救灾模式向多渠道多方位救助模式转变,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增强救助力量,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减轻政府负担。
对于下一步发展,孙福梁建议,应加快立法工作,明确政府、保险公司等各参与主体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地震巨灾保险的实际操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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