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叶强平 格绒拉西)8月20日,因盗伐圆柏4棵,格某、郎某、洛某、白某某4名被告被判在甘孜州补植复绿基地(理塘)补植20棵旱柳。这不仅有力打击了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还将“补植复绿、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引入司法办案过程。
当天,甘孜中院在甘孜州补植复绿理塘基地利用车载科技法庭户外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格某、郎某、洛某、白某某4名被告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甘孜“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了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初,甲它(案外人)与被告格某达成木材买卖协议。被告格某邀请被告郎某、洛某、白某某等人一起到朗达山呷科沟国家2级公益林地、砍伐了4棵圆柏,并锯成53件。2017年3月3日,甲它在运木材时被群众发现并举报。3月4日,森林公安扣押木材53件。2019年12月29日,被告格某、郎某、洛某、白某到理塘县森林公安局自首。
另查明,2020年5月25日,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关于格某等4人盗伐林木案件植被恢复的方案》及情况说明,制定了格某等四人植被恢复的具体方案。
经审理,法院对该方案予以支持。因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格某、郎某、洛某、白某某按照该方案,在甘孜州补植复绿基地补植20棵旱柳,并连续3年进行管护,确保存活率达100%。如未按照该方案承担补植复绿责任则按照该方案缴纳代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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