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层层分解、相互攀比、调整口径,存在人为推高城镇化率的乱象。有些地区在推进户籍改革过程中,同步开展撤县设区,撤乡镇设街道,大量农民“被城镇化”,即便其他城镇化工作都不开展,也能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比如,通过调整统计口径,中部某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4年的22.7%,提高到2015年的27.6%。
“被城镇化”的后果有三:一是城镇摊大饼,无序投资、重复建设会再造出“空城”“鬼城”“沙漠孤舟”来,因为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多人想进城买房;二是公共服务跑了偏,假设原本预备给100万人口的教育、医疗资源,真正享受的人口可能大大低于此数,而在城乡结合部的人们“远水不解近渴”;三是部分地区为贪大求全,不排除再次上演“洗脚进城”的荒诞一幕。
对此,首先要批评的当然是造假者、揠苗助长之辈,这些治理者不懂得经济发展、城镇化的客观规律,试图人为创设规律,反过来必将受到规律的惩罚。当然,他们没准也会恼火:不是说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吗?怎么“连推带拉”还是有人不爱进城呢?其实,这涉及到更深层次的话题,确实有的农民拨了算盘觉得不划算,纵然是达到了落户标准,也不愿放弃老家的一亩三分地。
说到底,城镇化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市场化的要义在于“你有情、我有愿”,强扭的瓜不会甜。用心把道路交通、教育医疗搞得像模像样,把住房保障、产业配套抓起来、跟上去,同时妥善处置农村土地“三权”的变更与流转,人们的需求才会与城市的供给真正对接起来。
——据《京华时报》 井桥夕/文
农民“被城镇化”带来很多问题。某些地方政府不仅压缩了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而且还能欺上瞒下为自己捞取政绩和声誉。而农民被迫变成城镇居民后,由于没有博弈、选择的机会,相关权益很可能受损。同时,大量农民“被城镇化”也是一种统计作假,欺骗上级、误导决策。
因此,亟需做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防范农民“被城镇化”。怎么做实?怎么防范?最简单的一个办法是,严把“撤×设×”审批关。“撤×设×”是作假的基础。县与乡镇必然有农民,改成区或者街道后,农民整体被变为城市户籍居民。所以,应该谨慎审批“撤×设×”,或者审批时设置严格而科学的条件。另一个办法是,把新型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细化为硬指标。当前户籍城镇人口统计,主要是根据非农业户口数量统计,没有把农民统计在内,从而滋生了农民“被城镇化”现象。虽然很多地方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但“被城镇化”的农民本质上还是农民,新型城镇化水平与质量也没有真正提高。
所以,新型城镇化必须屏弃数字游戏,不能为完成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指标而作假,不能以户籍人口数量作为评价地方建设新型城镇化政绩的唯一标尺,而是要把发展水平与质量作为新型城镇化主要考核指标,具体包括城乡统筹、法治建设、民主决策、公共投入、权利保障、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等细项。
——据《法制日报》 张海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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