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卫毅
从8月21日开始,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亚丁景区,开始对私自非法穿越景区的游客,实施有偿搜救制度。据介绍,有偿搜救主要针对在保护区内进行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以及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遭遇危险的人员。
游客私自非法穿越景区而引发的公共危机事件已经多次见诸报端,有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有的给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特别是这种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行为屡禁不止,令公共救援工作不堪重负。从2016年10月起,亚丁保护区就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但仍有大量游客私自穿越,据保护区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而因非法穿越导致遇险的报警救援,近年来平均每年发生50多起,搜救费用每年超百万元,还曾因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鉴于此,不少人士建议景区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即救援费用由非法穿越、探险的任性者自己买单。据悉,今年7月,黄山风景区就已经对违规游客开始实施有偿搜救。此次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亚丁景区,开始对私自非法穿越景区的游客,实施有偿搜救制度,可以说,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据报道,实施有偿搜救后,景区将按不同路线,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而对于游客通过正规渠道、购票进入景区、在开放游览区范围内受伤的,景区仍将对其进行无偿救援。
那么,景区实施“有偿救援”制度之后,能否有效遏制游客的“任性”穿越探险行为?笔者觉得不可乐观。一方面是“有偿救援”毕竟是景区自己出台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确认。一旦一些被救援的游客不买账、不认账,“有偿救援”或许就会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是游客的文明素养、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游客之所以“任性”穿越探险,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游客无视法规、无视风险警示,我行我素,任性而为,并且自认为即使自己“任性”穿越探险发生意外,景区必须实施救援,否则就是景区的失职。就如同之前发生的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一样,当事人虽然承认自己有过错,但仍然认定景区也有过失。这种观念如果不转变,非法穿越探险的行为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实际上,任何救援工作作为公共制度和力量都是为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而设立的,都是为保护守法者而提供的。尽管从人性化的角度讲,对于一些非法穿越者探险者也不能见死不救,但是这种救援还是应当与正常的救援工作有所区别,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也就是说,作为被救者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必须承担其中相应的救援成本,这是基本的法则。否则,谁都无视景区要求,谁都任性而为,恣意耗费大量公共财力、人力、物力,还不承担一点责任,岂不是一种极端的自私行为?对其他需要紧急救援的守法者,岂不是不公平?
社会生活中设立一些公共规则,目的也是旨在防范风险,维护社会秩序。一些景区针对非法穿越探险等行为做出安全提示也是希望游客自觉遵守,如果旅游不听劝阻,执意冒险,发生了意外就只能自己承担相应后果。笔者以为,“有偿救援”制度应当成为全国各个景区一个通行的基本制度,只有把道理和规则讲清楚,才能遏制游客非法穿越探险的冲动。同时,各个景区还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堵塞安全漏洞,减少游客私自穿越探险的几率,从而把防范遇险工作做到前头。
当然,毕竟“有偿救援”属于景区自己制定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尚未有法律依据支撑。对此,笔者希望对“有偿救援”予以法律明确,并且作为法律常识普及,以此引导广大游客自觉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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