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4月13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扩大省级安宁疗护试点范围的通知》,提出2022年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由27家增加到50家,安宁疗护业务培训200人。
《通知》明确,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宁疗护机构基本标准、管理规范和实践指南,研究制订安宁疗护机构收治对象标准,加快专家团队、管理团队、照护团队建设,加强团队培训力度,增加安宁疗护人才储备。
同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合理布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探索建立安宁疗护病床或居家安宁疗护病床,倡导重点在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要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原则,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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