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债权人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含各分、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表格详情请见报纸)
前述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债权利息余额计算截止日为原债权方封包日利息,债权利息余额计算截止日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我分公司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利息。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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