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农村闲置农房是一个大问题,利用起来却是一笔大资源。
“甘肃省郊区农村应积极探索改造‘空心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政协甘肃省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农工党甘肃省委上交了破解“空心村”的提案。
“空心村”浪费大量土地资源
“不少地方农村建设管理粗放,加上村民观念保守,形成了建新房不拆旧房(祖屋)的现象,逐步形成了‘空心村’。”农工党甘肃省委认为,“空心村”普遍存在公共设施欠缺、环境较差,卫生、安全隐患较多,宅基地面积偏小、交通不便等问题,难以满足村民居住需求。但如果让“空心村”的房子长期闲置,必然浪费大量土地资源。因此,“空心村”改造是释放土地存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的突破口。
通过调研,农工党甘肃省委发现,甘肃省“空心村”改造面临的普遍问题是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两违”查处、宅基地腾退等农村建设管理工作滞后,“两违”建设、“一户多宅”等历史遗留问题多,“空心村”改造全面推广难。同时,“空心村”改造扶持政策少,在房屋结构、消防、排污等方面无法办理手续,影响市场投资改造热情;村民对补偿期望大,经济难平衡,市场主体改造积极性低,加上农村产业薄弱,基层人才匮乏,组织改造能力弱,导致“空心村”改造更是难上加难。
夯实基础管理探索多样化改造
农工党甘肃省委建议,应夯实农村建设管理基础工作,为“空心村”改造提供保障条件。
首先要编制“空心村”建设规划,充分摸清“空心村”规模、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遗产等情况,引导村民参与,科学确定发展策略;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完善登记管理,作为村民建房和宅基地分配的准入条件;建立人、户、房、地一体化信息系统,按照“一户一宅”和“人均居住面积达标”双重指标,梳理“一户一宅”“一户多宅”清单;制定宅基地有偿退出奖励政策,对于自愿退出多余合法宅基地的,以商品房置换、住房补偿、货币补偿、股份分红、子女购房优惠等方式进行补偿,并保障其落户农村、村集体资产分配等权益;制定农村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标准,允许“空心村”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与新村违法用地进行空间置换。
同时,探索多样化的“空心村”改造模式,如“旧村改造”+“乡村振兴”+“农村股份制改造”+“拆旧复垦”等,将改造与乡村振兴、农地流转、高标准农田垦造相结合。建立“政府、企业、村集体和村民”多方参与机制,制定示范点“空心村”改造项目库,集中力量,统筹规划、国土、建设、农林水、企业等各方面资金及农村各方资源共同支持“空心村”示范点改造,逐步形成共建共享共赢局面。
简化规划用地报批程序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
农工党甘肃省委建议,应创新优化规划、建设、经营许可等制度,促进“空心村”改造。探索切实可行的乡村规划许可实施办法,放宽“空心村”建筑、道路退让间距,简化规划、用地报批程序;制定将闲置农房改造为民宿、旅馆、餐饮等设施的消防、卫生、环保许可管理新规,为“空心村”活化利用护航;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产业项目与历史建筑保护相结合,对历史建筑修缮通过验收的给予资金奖励,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历史建筑日常维护,促进“空心村”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同时,应大力培养农村发展的带头人,把具有乡村情怀、能力强的村民培养成镇村干部,注入新活力,增强“空心村”组织改造能力;创新基层镇街规划建设人才引进选拔方式,对本地人才的聘用予以倾斜;制定县、镇、村人才级别晋升、工资待遇提升的政策,让其“有为”“有位”,产生成就感和归属感,留住人才;奖励和引导具有专业开发能力和专业运营能力的团体投入和帮扶农村集体开展“空心村”改造,保障项目可持续、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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