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预案》提出,全省建设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对于事故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和物资。房屋建筑产权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不得将房屋建筑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场所;严禁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依据建设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预警由低到高(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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