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
案例:冯某每逢周末都会开车送女儿去补习班上课,但由于补习班楼下的停车位十分紧张,他每次都将车辆停在附近的路边收费停车场。今年5月,冯某和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停车场,然后步行送女儿去补习班上课,可当他返回停车场时却意外发现车辆的前保险杠被砸坏。冯某当即找到了停车场的安保人员,但这名安保人员根本不予理会,甚至怀疑冯某车辆的前保险杠在驶入停车场前就已损坏,于是冯某向派出所报警。
经冯某申请,派出所调取了这家停车场附近的监控视频。视频画面显示,冯某在开车驶入停车场时前保险杠还是完好无缺,可以确定保险杠是在停车场停放时才损坏的;但由于冯某的停车位置正好位于监控盲区,只能看到有一辆货车在冯某的车前卸货,无法断定是否是该货车在卸货过程中导致冯某车辆受损。协商无果,冯某决定提起诉讼向停车场索赔。
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庭前调解。但调解过程中,停车场的管理方执意认为,停车场提供的是占道停车服务,并非车辆的保管服务,故停车场没有义务保障车主的车辆安全。虽然停车场配备了安保人员,但每个时段仅有一名安保人员值班,工作内容为收取停车费用,根本无暇看守车辆。此外,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仅为每小时3元,在如此低廉的收费标准下不应要求停车场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否则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休,调解最终破局。
其实被告的辩解并非没有道理,但办案法官认为,路侧收费停车场属于开放性停车场,是固定路段的公共场所,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尽到基本安全隐患提示义务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安全秩序,且这一义务与是否收取费用及收费标准并无直接关系;此外,涉案停车场存在视频监控盲区,被告作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对此应当完全知情并对停放在盲区内的车辆给予更多的注意,现被告未尽到上述义务,故在无法确定原告车辆具体由何人损坏的情况下,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兰州市西固区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损毁造成的损失。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收费停车场爱车被剐蹭,停车场却以“只提供停车服务,不承担看管责任”为由拒绝担责。那么,停车场真的可以不用担责任吗?爱车被剐蹭该找谁赔偿?我们邀请甘肃正步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为我们答疑解惑。
记者:车辆在停车场被剐蹭,停车场是否承担责任?
姜律师:停车场管理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停车场既然收取停车费,理应提供相应的管理义务,若停车场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监控全覆盖、工作人员按时巡查等管理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剐碰车主车辆的侵权行为,对于涉案车辆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找不到真正的责任人,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姜律师:车辆在收费停车场里被剐蹭,除了侵害行为人要承担责任外,停车场的管理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停车场管理方与车主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有义务保障车辆安全不受侵害。停车场在向车主赔偿后,可向剐蹭车辆的实际侵权人索赔。
记者:一些停车场为了规避责任,会在停车场内张贴各种免责声明。那么,停车场的这种免责声明真的可以“免责”吗?
姜律师:停车场的免责提示可视为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其内容在于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车辆因停车场保管不善而损伤,停车场不能因为贴有免责字样而免责。
记者:如果车辆在免费停车场被剐蹭,停车场担责吗?
姜律师:剐蹭事件发生在免费的停车场时,其实对我们来说是不利的,因为只有当停车场存在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时,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出现剐蹭是不会负责的。因此,车主在停车时一定要注意,在免费停车场停车时,位置一定要找好,不要妨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否则是很容易发生剐蹭又找不到肇事者,最后还得自己来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种是商场的停车场,即使是免费停车,也是属于商业行为,我们也是可以找对方负责人来商量解决方案,不要因为我们没有付费就觉得对方不用负责了。
姜律师提醒,发生剐蹭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作为有损失的一方,要尽可能想办法找到肇事者,让他来赔偿。无法找到肇事者时,也可以找停车场负责人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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